Saturday, July 23, 2005

放手的權利

愛上一個人的時候,從來沒想過自己也可以同時愛上別人。
是我們把自己想得太專情嗎?尤其是被情人遺忘的時刻
總希望世上還有誰人對自己不捨不棄。
遇上另一個他,才知道也可以用另一份心情愛別人,

留在一段垂死的感情中,真的只因為沒有別的選擇嗎?
有時候,多情沒分對錯,誰不想活得更好更豐盛?
有些人永不了解自己所帶給別人的傷害,直至自己吃了兩份的苦楚。
讓別人來挑選自己,讓別人來爭奪自己,讓別人來放棄自己,或者因為自己被動,或者因為怯懦,更因為貪愛!
偏偏依據我生命的,盡是不快樂的愛情,和別人分享的愛情、得而復失的愛情、討好別人難為自己的愛情--其實心裡清楚,糾纏下去,未必看到轉機;放手,就怕當初擁有的一點點愛情原來已經是極限。
難道要等到被摔開手的一天,才記起當初自己也有放手的權利?

2 comments:

Anonymous said...

多情的人永遠貪戀刺激, 絕對不容許!

Carrie said...

Agree